2)第十景_33_x的悲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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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之后,由车上试图扔往河中的,当然扔枪的是凶手本人。”

  “有另一种可能,”雷恩补充,“凶手在波哥塔或之前就下了车,步行到这附近,把这把左轮扔进河中。我只是——”雷恩强调,“指出这种可能性而已,从车上直接扔下来,可能性要大得多。”

  “您总是丝毫不漏,不是吗?当然,我完全同意您所说的……”说着,两人已到了车旁,带着满足的疲惫靠在黑色车门上喘口气。

  雷恩再次强调:“无论如何,从这把左轮的寻获地点来说,柯林斯涉嫌的可能性已完全解除了。”

  “您是说柯林斯是清白无辜的?”

  “巡官,这可能是较明智的推断。你看,这班列车12点半开进瑞吉菲公园站,在列车起动前柯林斯就搭了计程车离开了——这点很重要。有关这个不在场证明,有计程车司机的口供可证实,这辆计程车从车站返回纽约市区,方向正好完全相反。而这把左轮被扔出车子的时间,不可能早于12点35分列车到达这条河之前,就算不从车上,而是凶手步行到此扔下的,那时间只会更晚于列车到达的时刻,这毫无疑问。所以说,柯林斯毫无机会,在列车停于瑞吉菲站的短短时间内,搭车或步行到这条河,扔下凶器,再赶回车站,而列车仍好好停靠在月台上!这条河距离车站少说也有一英里,来回就是两英里。当然,我们也可这么想象,举例来说,这把左轮被扔进河里,是发生在谋杀过后相当一段时间,也就是说,柯林斯过了一两小时后再回来扔掉,就这一段的情形看,并非绝无可能,但这种状况未免太特殊了。而且,打从柯林斯搭了计程车回纽约的公寓后,他的行踪也完全掌握在警方手中,换句话说——柯林斯不是凶手。”

  萨姆大声提出疑义:“我觉得您有忽略的地方,雷恩先生!在辩论庭上会有致命之处——当然,柯林斯本人看起来是毫无机会扔这把家伙到河里,但如果有个共犯存在呢?我们假设,柯林斯开枪干了德威特,把枪交给他的好朋友,漂漂亮亮下了车,交待这个狼狈为奸的家伙在他离去五分钟之后,扑通一声扔到河里去,这不也是有意思的推断吗,雷恩先生!”

  “别急别急,巡官,别太激动,”雷恩气定神凝笑着,“我们现在纯粹是就柯林斯被扣押、准备起诉的基本法律规况来谈。我倒未忽略有共犯存在的可能性,一点也不敢忽略,但我得郑重请教你——这个共犯是何许人?你能否在开庭之前挖出这个人来?还是打算什么也没有光凭空口理论想说服陪审团?不,我不认为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证据,可以把柯林斯硬拉进德威特谋杀案中。”

  “您说得对,”萨姆承认,脸色也再次柔和下来,“其实我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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