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[到底宜多粗,不宜多细?]宜粗不宜细_守不住的秘密_守住秘密真的好难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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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知道的“细”,一点儿也没有。

  粗放、简略、玄虚形成了我们的纪事风格和方法论,那就是模糊理论。口语中常见的“大概、或许、差不多”就是例证,同时也催生出中国人的行事风格:糊弄、忽悠、凑凑合合、马马虎虎、迷迷糊糊、敷衍了事、得过且过、麻木不仁……不论怎么严肃、重大、神圣的事物,到了某些人那里,就会把它消解、稀释和解构,变得模糊、混沌,成为一团乱麻、一盘浑水。

  前不久,《南方周末》和《炎黄春秋》都用较大篇幅报道了44年前几个红卫兵的忏悔。他们当中的一个人说:“不能因为年龄小或者社会环境,就否认自己过去的过错。错了就是错了。”

  1966年夏,“文革”初肇,以中学生为主力的红卫兵暴力迅速席卷整个中国。据官方数据统计,仅北京市被红卫兵打死的人数即达1772人。试想,在那个举国疯狂的年代,有多少人参与了殴打、侮辱自己的老师、同事、领导甚至父母呢?有多少“造反派”以革命之名义抄家焚书,对所谓的“地富反坏右”进行虐待和凌辱?有多少“革命群众”以执行上级命令的名义,对另一些人实施捆绑、吊打、挂破鞋、剃阴阳头、做喷气式

  再细问一下,是谁给林昭上了背铐上反铐,乃至在妇女生理特殊情况期间,也从未为她解除过镣铐?是谁把张志新按倒在地,在颈背上垫上一块砖头,不麻醉,不消毒,就用普通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?又是谁为防止喊“反动口号”,而把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用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?那些人真的是那么无辜、那么干净吗

  44年之后,连当年的小将都已成为花甲老人了,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是“保持沉默”,是不敢、不肯?对于他们自己,在道德和良心层面,难道不应该追究的“细”一点吗?而不去追究,难道不是对法律尊严的一次践踏,对公平、正义理念的伤害,对受害人的漠视吗?特别是在尤其需要维护法律、公平和正义的今天,这种追究意义分外重大。

  历史无法抹杀,但真相却忽隐忽现。这就需要我们细细地查看历史,反思历史。对于历史,我们需要编织一张细密的网、擎起犀利的剑,是毒瘤要将其清除,是罪恶就要受到正义的惩罚。

  苏格拉底说:没有经过省察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。而有些人恰恰就没有这种自觉的省察意识,没有赎罪心理。只要没有被发现,他就心安理得,听任心灵布满沼泽,精神一天天腐烂下去。

  我们不是不宽宥、不饶恕,非要睚眦必报不可。因为宽恕是有前提的,那就是要在已经厘清是否有罪孽的前提下,是否有了发自内心的愧疚和忏悔,而不是混混沌沌、马马虎虎、糊里糊涂地就让那些有罪之人蒙混过关,让灾难深重的一页就这样若无其事地翻过去。余毒未消,罪孽未惩,公理未清,正义未央,谈何建设好法治国家啊!又谈何“以人为本,和谐社会”!这不是不宽恕,而是天地人心,人间正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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